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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審批及批后監管工作,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動態核查 (一)通過重組、合并、分立、變更等方式遷入資質的省內企業,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核準后及時將遷入資質的企業信息推送至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資質管理權限,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或遷入資質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遷入資質企業的資質合規性進行動態核查。 (二)擬通過重組、合并、分立、變更遷出到其他。ㄗ灾螀^、直轄市)的,資質遷入地行政許可辦理要求提供遷出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遷出證明的,企業需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按照資質管理權限,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或擬遷出資質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擬遷出資質企業,經結果公示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具同意遷出書面意見。 (三)對于動態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遷入或擬遷出資質企業,按照資質管理權限,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向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滿扔不合格的,依法撤回相應資質。 (四)遷入資質企業未經資質合規性動態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將該項資質再次重組、合并、分立。 (五)省市縣之間有關核查信息、同意跨省遷入遷出的書面意見等均需通過機要郵寄過公文系統傳輸,不得由企業攜帶轉送。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遷出資質但扔具備其他資質的企業、遷入資質的企業和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魯政發【2022】4號)申請取得資質的企業,一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等執法檢查和動態核查必查名單,重點核查企業資質條件、市場行為等。 二、嚴格資質審批 (一)各級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一發不予受理或不予許可,并將相關事實材料移交執法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在線上線下同步公開許可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等信息,方便企業查詢了解,防范企業通過不法中介違規辦理或提交虛假材料,給企業經營和信用評價帶來風險。 (二)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在資質核準機關發布核查公告之前,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設計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需按照企業資質核定有關要求重新辦理。 (三)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190號)申請取得的工程監理甲級資質,若辦理重組、合并、分立,需重新核定其工程設計或建筑業企業資質。原建筑業企業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需重組、分立的,應當先注銷匹配取得的工程監理資質。 (四)企業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的通知》(魯政發【2022】4號)申請取得的資質,在資質升級前不得進行重組、分立、合并、跨省市縣(市、區)變更等。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入失信懲戒的企業,不予辦理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等業務。 三、規范業績人定 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報送正式人員,作為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重組、合并、分立工作的聯絡員,統籌負責各市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合并、分立有關信息及核查結果的報送、反饋。 上一篇生產許可證代辦公司一般怎么收費下一篇工程設計資質代辦 |